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娄勤俭书记“两个坚决&"批示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我校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实际行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研制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三)坚持破立并举
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做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真正做到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反向制约与正向引导相结合。要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做到更高水平更有质量。
(四)强化舆论导向
要主动与媒体沟通,细致扎实做好政策宣传、理论阐发、释疑解惑等工作。通过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宣传我校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了解、理解、支持。
二、治理重点
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杜绝以下违规办学行为。
(一)违规招生入学
1. 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2.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
3.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款&"。
(二)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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